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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“以利动”说的是从事战争当以利害关系为最高标准有利则打无

2022-07-01 07:59:36 发布 浏览 278 次

所谓“以利动”,说的是从事战争当以利害关系为最高标准。有利则打,无利则止,一切以利益的大小为转移,这实际上反映了孙子的战争宗旨,是其新兴阶级功利主义立场在军事斗争原则上的具体体现。

所谓“以分合为变”,指的是孙子制胜之道的重要手段。中心涵义是灵活用兵,巧妙自如地变换战术,或分或合,“悬权而动”,掌握战场主动权。它是“兵以诈立”的必然要求,体现了孙子兵学注重灵活变化、讲求出奇制胜的精神风貌。

孙子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,它彻底否定了西周以来旧的军礼传统,揭去了温情脉脉的“礼乐”面纱,毫不掩饰地把“兵以利动,以诈立,以分合为变”的原则公之于世,不讳言“功利”是用兵打仗的出发点,让将帅放开手脚、理直气壮地在军事行动中进行算计和欺骗。

在春秋中期之前,西周社会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,就是以一整套“军礼”来指导、制约具体的军事行动。依照这种“军礼”,开展军事行动要堂堂正正,不许用奸使诈,人家新死了国君,或者粮食歉收、经济困难,你都不能去打;一旦战场交锋,必须双方摆好阵势后再开打,不能占人家的便宜。打了胜仗,不能灭人家的国家,必须立一个新的统治者来恢复秩序。到了春秋中后期,整个时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。这时,名义上“天下共主”的周天子的权威早已丧失殆尽,新兴阶级势力的勃兴使得战争面貌有了根本改观,军事行动逐渐摆脱了“军礼”的束缚,诡诈战法开始流行。南宋郑友贤《孙子遗说》说:“《司马法》以仁为本,孙武以诈立;《司马法》以义治之,孙武以利动;《司马法》以正,不获意则权,孙武以分合为变。”此语最为贴切地区分了两者的不同特色。孙子兵学正是迎合“出奇设伏,变诈之兵并作”时代要求的杰出代表。

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变化,首先是因为军队的成分发生了改变。随着战争规模扩大,军队数量也如同发酵的面包一般扩大,目不识丁的“野人”没受过贵族化教育,便将贵族那一套文质彬彬的“军礼”撇到一边。其次是战争宗旨变了。春秋晚期,兼并成为潮流,在争夺土地、劫掠财富和人力资源的兼并战争中,卑鄙手段盛行。三是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变了。随着步兵的重新崛起,地形条件的变化,以前那种排兵布阵的方式过时了,“军礼”当然要退出历史舞台。

《孙子兵法》的诞生,正是这种时代的必然产物。

孙子的诡道原则,是对战争本质属性的深刻反映。战争的艺术魅力在于双方斗智斗勇,隐形藏真,欺敌误敌。这表明战争是一种多变、灵活,无固定模式,不讲究繁文缛节的特殊社会活动,诡诈奇谲是战争的本质特征。孙子“兵以诈立”的思想,其核心乃是强调以灵活的战术、快速的机动、巧妙的伪装来造就优势主动的地位,在复杂、激烈的军事斗争中成为胜利的主宰。它的提出,无疑是对业已过时的“军礼”传统的彻底否定,是战争观念上的重大突破。换句话说,孙子的诡道论深刻揭示了战争活动的本质属性,是中国古典兵学思想发展上的一次质的飞跃,也是《孙子》区别于“宗仁本礼”古司马兵法,成为划时代兵学经典的重要标志。

孙子的兵学理论固然是时代的产物,也符合军事斗争的一般规律,但是他倡导“兵以诈立”,一切都以利益的大小或有无为定夺,将“兵不厌诈”奉为指导作战的最高原则,客观上促使战争手段变得越来越残酷,战争破坏程度越来越骇人。所谓“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”,白起杀性一起,长平坑赵军降卒四十万;项羽血气一来,新安杀秦军俘虏二十万,在某种意义上,正是孙子只求目的不择手段的战争效益观的逻辑结果。这个责任固然不该由孙子承担,不过孙子若地下有知,也会感到不安。

所以,后世的兵家积极提倡兵儒合流,这就是既强调仁义道德对军事活动的规范意义,又肯定“兵以诈立”、出奇制胜对战争成败的决定作用,使中国传统军事文化沿着比较正确的方向不断进步和成熟。

(三)关于“治气”、“治心”、“治力”、“治变”的基本主张。

为了夺取有利的作战地位,掌握战争的主动权,孙子主张在军队行动过程中,贯彻“四治”的具体要求,即搞好全军上下“治气”、“治心”、“治力”、“治变”的各个环节,树立必胜的信念,激励士气,统一号令,灵活应变,捕捉战机,夺取胜利。

所谓“治气”,就是“避其锐气,击其惰归”,其核心就是后发制人,实施积极防御,即以防御为手段,以反攻为目的的攻势防御。所谓“治心”,就是“以治待乱,以静待哗”,即以己之严整对付敌之混乱,以己之镇静对付敌之轻躁。其实质是要求沉着冷静,从容对敌。所谓“治力”,就是“以近待远,以佚待劳,以饱待饥”,其核心即是要求“先为不可胜”,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,为争取先机之利创造条件。所谓“治变”,就是指“无邀正正之旗;勿击堂堂之阵”。其中心意思即不打无把握之仗,不同敌人拼消耗,而要同敌人斗智斗谋,以灵活机动取胜。孙子的“四治”理论,是对战争实践的理性总结,符合作战行动的内在规律,因此为后人所重视和广泛运用,其中“避其锐气,击其惰归”等主张,业已成为经典性的军事原则,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屡试不爽。

在本篇结尾,孙子归纳总结了八条“用兵之法”,即有名的“用兵八戒”。这些原则,是以丰富的战争实践活动为基础的,它们中间某些提法在今天已显得陈腐过时,但在当时却不乏重要价值,反映了孙子在探索真理时所能达到的高度,值得肯定。

最后,我们必须指出,在非军事领域,孙子“兵以诈立”、阴损坑人的思想是不能随便借鉴和使用的。孙子主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,“诡道”盛行,必将意味着诚信的泯灭,道德的沦丧,意味着《孙子兵法》的庸俗化、下流化!

《孙子兵法》的本质属性是兵法,是敌我双方进行生死较量的军事艺术。从这一意义出发,它同人类社会的其他活动有着本质区别,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。因此,《孙子兵法》中许多“诡道”原则是不可以生搬硬套,随意移用于企业经营或体育竞赛等公共领域的。道理很简单,“诡诈”是用来对付敌人的,不是用来对付朋友或合作伙伴的,即使是对付竞争对手,也不道德。追求利益是应该的,但是不择手段则违背公道人心,迟早会自食其果,所谓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便是这层道理。众所周知,商业经济活动追求的是“双赢”“多赢”,玩的是“非零和”游戏。可用兵打仗的情况却完全不同,它追求的是“单胜”和“独赢”。这种本质属性上的区别,决定了借鉴《孙子兵法》基本原理时的有限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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